国家财政不应该为三鹿“毒奶粉”买单–三鹿“毒奶粉”之二

    今天(13号)晚上的“新闻联播”里播放了一则消息,是关于中国政府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做出的决定,随后在央视网站上搜索了相关新闻稿–《中国对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六项决定》。该决定全文如下的网址如下:http://news.cctv.com/china/20080913/103005.shtml

    在很短的时候内,有关部门能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较之以前的回避和闪烁其词是种很大的进步,这说明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在处理重大危机的时候更自信了,经验也更丰富了。毕竟现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亲自处理了2003的SARS危机,相对于当年的危机来说,三鹿“毒奶粉”的影响要小得多,而当年的经验也可以借鉴过来。

    政府关于三鹿“毒奶粉”的六项决定涉及了危机管理的所有过程,从危机响应到危机处置,再到危机消除及责任追究,最后是学习,应该说是非常全面和细致的,作为一名国人,我是非常乐于见到政府的应对措施的,但其中有一点我却持不同意见,认为政府部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为三鹿“毒奶粉”来买单。

    六项决定之第二项中规定,“对因服用奶粉而患结石病的患儿实行免费治疗”,这虽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患儿家庭的思想负担,尽快到医院进行救治,减轻潜在的损害,但另一方面却是在滥用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最根本的原因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里的“民”是指的全体人民。对于超过人的控制能力之外的灾难造成的损害,即使受害者不是全体人民,公共财政也应该支付相当的比例,比如最近发生的5.12四川大地震和一系列小的地震,因为天灾是不可抗力,且对一主地方来说是小概率事件,国家的财政支付对于当地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而对三鹿“毒奶粉”的受害者–数百上千名婴幼儿来说,应该对他们承担直接责任的是三鹿集团,因为这不是天灾,而是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是人祸。而责任人–三鹿集团有责任也有能力来承担这个后果。根据三鹿官方的介绍,“石家庄三鹿集团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因为三鹿公司网站已经不能打开,未能查询到资产情况的相关信息。按照网上流传的一个保定受害者董力军的例子,今年7月30日,他的儿子住进了北京儿童医院,医生的诊断是“肾结石”、“急性肾功能衰竭”,为此,他们家花费了1万多块钱了,在儿童医院住了6天院医药费5千多。现在还不知道治愈一名儿童需要多少费用,暂按每人5万计算,现在432名患儿需要2160万元,如果翻番的话,也就是4000多万元,加上潜在的患儿,三鹿集团这样的公司也是能够承受的,因为完全没有必要动用国家财政来为三鹿公司买单。

    搜索三鹿新闻的时候发现,在四川地震的时候,三鹿集团曾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120万元乳制品,这些产品也属于被召回之列,不知道是否有安全问题,希望四川灾区里吃了这些制品的孩子们能够安全无事,不要躲过了天灾,躲不过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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