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佳士得与文物流失

    中国政府对法国又一次怒了。不过,这次不是针对法国政府,是对法国的一家拍卖公司,一个叫佳士得的公司,一个在25日深夜拍卖了从圆明园非法流失的鼠首和兔首铜像的公司。

    国家文物局26日发布《关于审核佳士得拍卖行申报进出境的文物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2/26/content_10900828.htm,通知中说,“佳士得拍卖行的这一行为违背了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和文物返还原属国的国际共识,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通知还说,“佳士得拍卖行近年来已有多次公开拍卖从我国劫掠、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的行为,所涉及的文物均为非法出境。”

    通知的内容有三项,其中第一项的内容非常值得思考。通知第一条说,“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应当认真审核佳士得拍卖行及其委托机构、个人在我国申报进出境的文物。所有文物均应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文物所有人的详细信息、文物的流传过程和历次交易证明文件、文物出境证明文件、文物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分别出具的文物权属证明文件等)。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予办理文物进出境审核手续。”

    作为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关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是绝对不允许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的文物出镜的,这是我作为普通中国人理解的意思,我相信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理解的意思。但国家文物局特别在通知里说明此事,让人隐约感觉到事情不是那么简单了:这种事情应该是现实存在且多次发生的,否则不会也不应该特意注明。那下面就会有几个问题了:每年通过海关出境的文物有多少?有多少文物未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出境的文物中有多少进入了拍卖领域?佳士得占的份额又是多少呢?中国境内又有多少佳士得呢?这些问题回答起来一定不会很轻松,当然,我们永远不会看到答案。

    相对于国内的平静气氛来说,在法留学生的反应要激烈得多,他们又抗议了,持续三天;他们又上街了,宣讲圆明园历史真相。律师团也出来了,要向从合法拥有者手中通过合法的拍卖会拍得两件文物的买家追索。估计这个事件应该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吧。

    但我总觉得我们的政府做的不够大气,对于佳士得的处罚也很意气用事,甚至说有点气急败坏的样子。在现在国际法律和政治环境不能达到我们目的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调整我们的目标和方向。大力练习内功,看注我们现有的宝贝,别让一小部分人利用种种手段再偷运出去,继而拍卖掉。

    想起一个说法。有人说这两件文物应该由法国政府拍下来然后送给中国,这样可以改善中法两国之间的关系。但是不知道是否仔细想过,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花大价钱从私人手中买下文物送还给中国,法国人民会同意吗?那个萨科奇敢于冒那个风险吗?其实,法国国立博物馆中阵列的比兽首级别高得多的中国文物有很多,怎么没有人向法国政府提出追索?是知其难而不为还是有更深层的什么顾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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