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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国家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该公告最后声明说“本公告分别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认可”。 看了这个公告真是无语了。虽然这个公告称这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但或许若干时日以后,这临时性的检验标准也会成为行业标准,一系列的新国标也会很快出台的吧。以前我们的孩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下了三聚氰胺,以后就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喝了。以前得病的孩子是受毒奶粉所害,以后再发生类似疾病的话,就是个人体制不适合国情,怨不得政府部门不作为了。真不知道以后什么是标准的安全,什么是真正的安全了。 三鹿毒奶粉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各政府职能部门对其产品和其他企业进行了检验,当时的标准据本人推测应该是按三聚氰胺的“零”含量的标准进行检测的,按照公布的信息,一共22家企业的产品为问题奶粉,并且在各大媒体对其进行了曝光,让国民知道了可以进行选择性购买。但按照新的标准,22家企业中有两家是被冤枉的,宝安利(0.21毫克)和聪尔壮(0.09毫克),这两家企业产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远远低于限量值,因为非但不该批评,而是应该受到表扬的才对。这两家企业可能依据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称誉等要求,毕竟企业的生存是不光是企业自己的问题,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是关心备至的。 最后,我忽然想到,每公斤奶粉中的三聚氰胺的含量高达2563毫克的三鹿奶粉中,如果没有销毁的话,再加入2652倍的无三聚氰胺的绝对安全的奶粉,应该就符合了国家的新标准,应该可以重新上架销售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