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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中国人的脏器?

    据人民网消息,中国颁禁令以来仍有17日本人在华接受脏器移植(http://news.sohu.com/20090207/n262106272.shtml)。这篇报道让人非常震惊。非常震惊之一的是中国的很多卫生机构竟然敢于置国家的法律而不顾,在从2007年开始到报道的6日为止,共有17名日本人在国内接受了脏器移植,其中大多数为肝脏移植,小部分为肾脏,手术医院有广州,费用共需要大约800万日元(约合59.5万元人民币),包括向医院和医生支付的手术费、旅费费用和在中国期间的开销,患者大约需要在中国停留20天。而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中方医院竟然想出种种规避方法,比如让日本人以中国人名义住院等等。中国法律的尊严何在?一些医务工作者的良知何在呢?     震惊之二的是该消息来源竟然是日本。在中国发生的事情,中国的政府和监管机构竟然全然不知情?竟然需要由日本提供相关信息?用国民税收运转着和以国民税收为薪水的公务员们在干什么呢?如果没有日本披露的信息,中国的老百姓是否就永远不知情了?     震惊之三是每年有多少外国人在中国进行脏器移植呢?大概2年的时间里有17名日本人来华进行脏器移植,那美国人呢?欧洲人呢?富有的中东人呢?到底有多少外国人进行了相关手术呢?世界上财大气粗的人多的是,我们国内的患者生存的权利被谁给剥夺了呢?     震惊之四是脏器的提供者“可能多是被判定脑组织死亡的死刑犯”。我有两个疑虑,一是死刑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但谁剥夺了死刑犯家属对死刑犯尸体的处置权的呢?死刑犯家属们是否知道他们亲人的部分脏器被相关机关私自处置了呢?二是死刑犯是怎么成为脑组织死亡的呢?难道是在监狱中遭遇了不测而成为那样的?而我们的人民监狱怎么能发生如此频繁的事故呢?     震惊之五是消息的被证实。关于日本人在中国进行脏器移植的消息在人民网公开,则代表着一种公开和进步。相对于以前官方的否认来说,这则消息印证了许多以前的传闻。据中新网2006年4月10日消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http://health.163.com/06/0411/09/2EDUL40E00181R9T.html)。这样的官方发言,我们从媒体上看到了一次又一次,让我们相信某些国家部门的信息,但实际上却恰恰给了我们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而由于有来自国际上的指责,北京奥运会后就没有日本人在中国接受脏器移植手术”的说法则表明,国际的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由于缺少中国官方的信息,据日本消息来源,只知道北京奥运会之后没有日本人在中国接受脏器移植手术,但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国家的人在中国接受手术。随着对于脏器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于中国人健康和身体的国际竞争仍然会继续。希望我国法律的尊严能够得到维护,对于违法的机构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更希望我国的脏器移植能在阳光下进行,不仅生者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也应该包括死者,而不应该顾及他生前的身份。